【非法集結】涉港鐵太子站外聚集 14歲女生辯稱以鐳射筆照天照地
發布時間: 2021/04/22 13:30
最後更新: 2021/04/22 13:49
2019年9月晚上港鐵太子站外有人聚集,31歲電影製片人及14歲女生等4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,案件早前裁定表證成立,14歲女被告今(22日)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自辯。女被告供稱當晚1名黑衣男子將鐳射筆交遞給她,她用鐳射筆「照下天、照下地」,無目標地隨意照向警署外牆及地下,及後有警員用強光照向她,她感到憤怒及大叫「你做乜照我」,及後舉起不文手勢。
被告為蔡詠豪(20歲;學生)、廖穗敏(31歲;製片人)、案發時14歲的女生及霍德龍(32歲;工程師)。首3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,3名男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9月24日至25日,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;蔡及廖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一帶管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;霍則管有1把萬用刀。
蔡於開審首天承認控罪,廖則承認非法集結罪,但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。其餘被告否認控罪,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。
14歲女被告今續自辯稱,案發當晚約11時,她與朋友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花旗銀行聊天,期間有1名黑衣男子用鐳射筆照射。14歲女被告指她感到很漂亮,故不停看着鐳射筆,該男子看見後便將鐳射筆交遞給她。
14歲女被告續供稱,她當時用鐳射筆「照下天、照下地」,無目標地隨意照向警署外牆及地下,及後她將鐳射筆還給該男子,並與朋友交談。
14歲女被告續指,其後警署有警員用強光照向她們,她感到憤怒及大叫「你做乜照我」,及後向警方舉起不文手勢。14歲女被告又指,她曾著朋友離開,但朋友正在等人,她倆及後蹲在路旁玩拋水樽挑戰。
庭上播放現場片段影像,裁判官同意片段中,14歲女被告沒有將鐳射照向警方,及遭強光照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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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